甲省某运动员2011年8月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奖励地处甲省的房屋一栋,该房屋市场价值40万元,甲省契税税率为5%;同月,某单位奖励其乙省住宅一套,该房屋市场价值60万元,乙省契税税率为4%。该运动员将甲省自有房产一栋出售,价值60万元,又将另一套甲省两室住房(价值60万元)与公民张某换成甲省两处一室住房,并支付差价20万元。该运动员将甲省一栋房产捐赠给希望工程,价值50万元。
该运动员捐赠房产给希望工程的税务处理是()。
A、不缴纳契税
B、缴纳契税2万元
C、缴纳契税2.5万元
D、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契税的计税依据。
房屋承受者缴纳契税,因此该运动员不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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