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甲2013年8月1日进厂,月工资3000元,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普查时,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务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要求公司先向其另行支付其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5月1日的一倍工资,否则拒绝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所给材料请回答:(1)2014年5月1日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应如何支付?(2)若员工甲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当如何处理?(3)若公司与员工甲直至2014年9月1日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甲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能否拒绝?为什么?
【正确答案】:(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所以,本案公司应该向员工甲,多支付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4月31日的一倍工资。(2)本案员工甲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书面通知员工甲终止劳动关系,支付规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3)公司不能拒绝。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若公司与员工甲直至2014年9月1日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就已经满一年,员工甲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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