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籍专家甲在国家境内无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 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 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 800/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 37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元。
A、31 750
B、43 750
C、44 250
D、56 750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甲在中国工作共计10个月,所以在华期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28 000-4 800)×25%-1 375]×10=4 4 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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