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给江苏省人民政府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工作的意见》,文稿最后说:“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人民政府执行”。(1)此“意见”是否是“请示”的错误使用,为什么?(2)经过省政府同意,该文由教育厅正式下发,教育厅在下发文件表述上有何特殊要求?(3)省教育厅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该作哪些行文方式上的处理?
【正确答案】:(1)此“意见”不是“请示”的错误用法,因为,尽管进一步做好高考工作属于教育厅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但是,该文稿需要批转各市人民镇府执行。省教育厅不能给各市人民政府下发指令性很强的公文。省教育厅给省人民政府行文的目的是解决条块分割中“条条对块块不能发文的问题,而不是“怎么办”的问题,不使用“请示”。(2)表述上应注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3)根据行文规则:“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发文;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省教育厅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要报请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收文后,一般以批转通知的形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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