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某位于市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对其建设的W项目进行清算。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 000平方米,其中可售建筑面积17 000平方米,不可售建筑面积1 000平方米(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该项目于2016年4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2016年5月该公司开始销售W项目,截至清算前,可售建筑面积中已售出15 000.80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 000万元。该公司对W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经审核,W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合计为8 24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 000万元,管理费用4 000万元,销售费用4 500万元,财务费用3 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3 3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他相关资料:W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W项目清算前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 000万元。其他各项税费均已及时足额缴纳。)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W项目的清算比例。
【正确答案】:

清算比例=15 000.8÷17 000×100%=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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