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在损害赔偿上在采用“全部赔偿”原则的基础上,又对违约责任的限额作了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采用什么标准?()
A、现实损害说
B、可预见性
C、差额说
D、可获得赔偿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体现了全部赔偿的理念,但同时也对违约责任的范围作出了合理的限制。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见,在进行限制时,采取的是“可预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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