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CD
【题目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故A、B项正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故C项错误。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人出质,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出质行为无效,但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