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1)1月10日,开始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1月份发生研发支出50 000元,支付增值税税额6 500元;2月份发生研发支出30 000元,支付增值税税额3 900元,相关支出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2月末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2)3月1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陆续发生研发人员薪酬600 000元,支付其他研发费用300 000元,支付增值税39 000元。相关支出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资本化条件。(3)7月1日,研发活动结束,经测试该研究项目达到预定技术标准,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并投入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4)12月1日,将上述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公司,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一年。月末,甲公司收取当月租金30 000元,增值税税额1 800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资料(1)至(3),下列各项中,甲公司非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是( )元。
A、900 000
B、680 000
C、980 000
D、939 000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

甲公司非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600 000+300 000=9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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