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7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优质铁矿砂10万吨,乙公司于7月1日预付货款的50%,余款于交付货物后10日内付清。7月1日,乙公司得悉,由于丙公司出价优惠,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订立铁矿砂买卖合同,并已将确定给乙公司的10万吨铁矿砂中的5万吨运给了丙公司,并在继续发运。7月5日,因甲公司的生产基地遭遇特大洪水,损失惨重,甲公司被迫宣告破产。为满足生产,乙公司以高于合同价格的市场价格购买铁矿砂。 问:(1)甲公司7月1日的行为在合同法上称为什么? (2)7月1日,乙公司可以采取的合理的补救措施是什么是?
【正确答案】:(1) 甲公司7月1日的行为在合同法上称为违约,即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交货,并私自与丙公司达成合同。 (2)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损害赔偿,具体应按照实际购进的商品价格与合同价格之差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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