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三个有限公司甲、乙、丙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 计算机显示器。甲公司以现金出资10万元;乙公司提供厂房两问,经评估机构评估 作价20万元;丙系市政府的下属企业,出资10万元现金,同时以其与市政府的特 殊关系作价10万元出资,共计20万元。甲、乙、丙三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平均分 配利润,并载入公司章程,于是丁以注册资金50万元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问: (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2)该案例中股东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 (3)甲、乙、丙三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平均分配利润是否合法?  (4)有限责任公司丁是否具备设立条件?怎样才能使公司顺利登记成立?    
【正确答案】:(1)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2)不合法,丙和市政府的特殊关系不能作为出资。(3)合法;(4)尚不具备设立条件:丙不能以其和市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出资,要么以合法的财产形式补足出资差额10万元,要么将注册资本调整为40万元。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