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郝某各出资5万,合伙设立了福寿挂面厂(普通合伙)。挂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很好,每月利润有2万无左右。郝某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 5万元,兴建了瑞祥挂面厂,该厂与福寿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祥挂面厂规模大,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额,福寿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郝某却从瑞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请问:(l)郝某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答:(l)郝某的做法不合法。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得与其所在的合伙企业进行竞业。(2)依合伙企业法郝某应赔偿合伙企业福寿挂面厂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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