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13%。6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10000元,增值税900元。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6500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5000元,增值税3250元,款项已支付。
(4)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50000元,税款58500元。
(5)将产品投资入股100000元(成本价),该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110240元(含税价),设备账面原值为100000元(2008年购入,当时未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解:投资入股的产品成本100000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销项税额。2014年7月1日以后出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0000×13%+10000×9%+50000×13%+25000×13%=26000+900+6500+3250=36650(元)。
(2)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50000×13%+100000×(l+10%)×13%=58500+14300=72800(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72800—36650+1102404÷(1+3%)×2%=38290.58(元)(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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