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与第二审程序的抗诉有哪些区别?
【正确答案】:有如下区别:(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2)抗诉的权限不同。依照第二审程序抗诉,是第一审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和职责,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都有权提出外,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才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程序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4)抗诉期限不同。二审程序的抗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一般没有期限限制。如果原裁判是无罪裁判,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要求改为有罪裁判,则应遵守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5)抗诉的作用和后果不同。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阻止第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审判结果可能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也可能维持原判;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将已经交付执行的错误裁判纠正过来。在一般情况下,再审结果将导致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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