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生产企业2021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总额6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度通过民政部门向受灾地区捐款100万元,当年税前已扣除80万元,2021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全年发生职工工资薪金支出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50万元;
(2)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3)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200万元,其中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0万元。
要求:(1)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
(2)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3)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4)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
(5)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1)该企业 2021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
=1 000×14%=140(万元)
企业实际发生支出150万元,大于限额标准,因此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为140万元。
(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标准1: 100×.60%=60(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标准2:(5000+200)×5‰=26(万元)
因为标准Ⅰ大于标准2,因此应按标准2扣除。
该企业2021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26(万元)
(3)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该企业2021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200 一 50=150(万元)
(4)2020年度尚未抵扣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100一 80=20(万元)
2021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600×12%=72(万元)
2020年度尚未抵扣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可以在2021年进行全额抵扣。
该企业2021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20(万元)
(5)该企业.202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 [600+(150—140)+(100—26)+(200—150)—20]×25%
=714×25%=1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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