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归责原则是( )
A、严格责任为一般,过错责任为特殊的归责原则
B、过错责任为一般,严格责任为特殊的归责原则
C、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都为一般原则的归责原则
D、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都为特殊原则的归责原则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至于为什么要采取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一般认为有如下理由:第一,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第二,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符合国际惯例。
虽然《合同法》在总则中将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但是在《合同法》分则中仍保留了若干采用过错责任的特例,比如供电人责任(第179条、第180条、第181条);承租人的保管责任(第222条);承揽人责任(第262条、第265条);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过错责任(第280条、第281条);寄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责任(第370条);保管人责任(第37l条)等。 10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