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弹劾式诉讼相适应的证据制度是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罪从供定证据制度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弹劾式诉讼(控告式诉讼)模式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制经济社会。一般认为,弹劾式诉讼(控告式诉讼)和神示证据制度是紧密相联并将后者作为前者的特征之一。①在弹劾式诉讼中,采用当事人主导原则,诉讼是通过平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言词陈述和辩论进行的,并且裁判的基础是当事人在法官面前所作的陈述。同时,这种模式下诉讼的提起决定于被害人或其它控告人的控告,“无告诉人即无审判”。②我国《尚书·吕刑》就载有:“两造俱备,师听五辞”。在古罗马和雅典,还实行由原告传唤被告出庭的诉讼制度。在这弹劾式诉讼活动中,法官是消极的听证者地位,当事人之间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诉讼制度的设计在于调动和保证双方的积极性,当法官作不出最终判决时,需要神作出判断,如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等。
【名师解析】:弹劾式诉讼,也称为控告式诉讼,是一种以当事人主导原则为核心的诉讼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诉讼的进行主要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言词陈述和辩论,法官的角色相对消极,主要负责听证。这种诉讼模式的经济基础是奴隶制经济社会,与神示证据制度紧密相连,后者是其显著特征之一。
神示证据制度是一种古老的证据获取方式,它依赖于神的指示或神迹来判断案件的真相。在弹劾式诉讼中,当法官无法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作出判决时,会采用神示证据制度,如通过宣誓、水审、火审或决斗等方式来寻求神的判断。
选项A正确,因为弹劾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在历史上是紧密相连的,且后者是前者的一个重要特征。选项B、C和D分别代表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和罪从供定证据制度,这些证据制度与弹劾式诉讼的模式并不相适应。法定证据制度强调法律对证据的明确规定;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允许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自由判断证据的可信度;罪从供定证据制度则侧重于被告人的供述作为定罪的依据。这些制度与弹劾式诉讼中当事人主导和神示证据的特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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