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提出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是在(  )。
A、1988年
B、1989年
C、1990年
D、1991年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这一条例的颁布,使地权内容迅速丰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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