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王某在上海经商期间认识德国人玛丽,二人恋爱后商议在中国结婚。办理结婚登记时,玛丽应当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包括
A、玛丽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B、德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德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C、本人职业证明
D、本人学历证明
【正确答案】:AB
【题目解析】: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须持有下列证件(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