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期货公司的会计,在职期间多次故意透漏给其朋友乙内幕消息,指示乙多次进行期货交易,获利达10余万元,为了感谢甲为其提供信息,乙给予甲3万元“信息费”。甲指示乙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乙的“信息费”的行为( )。
A、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
B、构成受贿罪
C、构成贪污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B
【题目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四条,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甲指示乙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乙的“信息费”的行为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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