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某综合办公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为5600万元,合同工期360天。合同中约定人工费标准为60元/工日,窝工费标准为40元工日。合同计价方式采用可调价合同,并按照通用条款约定的价款调整因素调整合同价款。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因拆迁工作拖延,导致乙方A工作延误12天,造成窝工25个工日。
事件2:因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出现问题而退出,造成乙方B工作延误5天,发生窝工18个工日。
事件3:因甲方调整设计,发生设计变更,致使乙方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
事件4:8月4日施工地区下了特大暴雨,雷电导致现场供电设备损坏,造成停工4h;8月6日,由于供电局临时停电,造成停工3h;8月9日,外单位运输车辆压新市政供水管停水,造成停工2h。
上述事件中,A、B、C三项工作为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问题】
(1)上述1~3事件中哪些施工单位可以向甲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请回答并逐一说明原因。
(2)工程师能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万元?
(3)对于事件4,施工单位可否依据合同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请说明理由。
(4)施工中发生可调价事件后,施工单位应该如何履行调价工作?
【正确答案】:(P142)
(1)事件1可以索赔。因为拆迁拖延是属于建设单位未按时交付合格的施现场,与承包商无关。
事件2不能索赔。因为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出现问题,是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建设单位无关。
事件3可以索赔。设计变更是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与承包商无关。
(P155)(2)可索赔的工期:拆迁工作拖延使工作A延误的12天和设计变更造成的工作C延误的15天,还有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累计停电、停水超过8小时进行的索赔(4h+3h+2h=9小时=1.125天)总计=12+15=27天
可索赔的费用:25×40+30×60+10000+20000=32800元
(3)施工单位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因为从8月4日~8月9日一周内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达到10h,超过8h,且发生原因都不是施工单位原因。因此,可以依据合同进行合同价款调整。
(4)建设工程施1合同《示范文木》规定,若发生了合同价款需要调整的因素后,承包人应当在14d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受到承包人通知后14d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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