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债券转让合同9月25日生效
B、丙于9月15日可以向乙主张30万元债权
C、甲与丙之间的债券转让行为于9月25日对乙生效
D、乙拒绝清偿30万元债务的,丙可以要求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故B错,C正确。
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故A错。
甲将债权转让即与甲不再有关系,故不能承担连带责任。故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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