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经介绍24岁甲男与23岁乙女相识,甲男对乙女一见钟情。乙父告诉甲,乙曾订婚,现虽已退婚,但尚欠1万元彩礼没退还。如果甲能出这笔彩礼,便同意甲乙二人交往。甲当即同意,交乙父1万元,双方于一个月后登记结婚。但结婚之后,乙却久居娘家,不肯与甲共同生活,并直言其同意与甲结婚,完全是为了让甲替其偿还彩礼钱。甲无奈之下于2021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乙归还过去索要的全部彩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甲乙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2)乙方行为是否符合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
(3)甲的诉请应否得到法院支持?
【正确答案】:①甲乙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甲乙二人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符合结婚的必备条件,不存在结婚的禁止条件)和形式要件(办理了结婚登记),因此存在婚姻关系。
②乙方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婚姻自由原则。违反了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
③甲的诉请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乙方,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根据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甲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在二人离婚的条件下,应当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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