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2020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1)国内运输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4.4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0.51万元。(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8.32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36万元。(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26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业务(1)销项税额=174.4÷(1+9%)×9%=14.4(万元)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