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申克诉合众国案发生于1919年。申克是美国社会党总书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申克与其友人共同向应征男子散发反对征兵的传单,不但抨击征兵为违宪,而且还煽动应召男子维护他们的权利,抵制征召。这种言论被政府当局认为企图在军队中引起反抗情绪,阻挠征兵,显然直接而危险地妨碍国会征兵的权力,因而对其提出控诉。联邦区法院判决申克违反1917年的侦察法,构成犯罪。侦察法是美国国会继1798年的危害治安法以后制定的第二个管制言论的法律,经1918年的修正,规定了12项对言论的管制情况,其中第2项和第3项涉及征召兵员和煽动反叛的言论管制。申克辩称侦察法违背宪法第1条修正案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不应适用于本案,因而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联邦最高法院是否具有本案的管辖权?
(2)合宪性审查体制主要有哪些制度?各自含义是什么?
题目答案:(1)有,因为美国是普通法院审查制,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各类案件涉及的作为该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是否合宪进行审查的体制。(P225)
(2)①立法机关审查制,即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者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合宪性审查权的体制。②普通法院审查制,亦称司法审查制,即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各类案件涉及的作为该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是否合宪进行审查的体制。③宪法委员会审查制,即由宪法委员会依照一定程序审查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并有权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体制。④宪法法院审查制,即由宪法法院依据一定程序审查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并审理宪法诉讼案件的体制。(P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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