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某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控制价为3568万元,其中暂列金额280万元。招标文件中规定:(1)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其一致。(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平均成本。(3)近三年施工完成或在建合同价超过20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4)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在任何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下均不得调整。(5)缺陷责任期为3年,期满后退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投标过程中,投标人F在开标前1小时口头告知投标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要求招标人3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除F外还有A、B、C、D、E五个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总报价(万元)分别问:3489、3470、3358、3209、3542,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B的暂列金额按26万元计取,且对招标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均下调5%后计入报价;发现投标人E报价中混凝土梁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招标清单工程量为520m3,合价为36400元,其他投标人的招标文件均符合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如下:商务标中的总报价估分占60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
请逐一分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1)~(5)项内容是否妥当,并对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妥当。

(2)不妥。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但不应是企业的平均成本。

(3)妥当。

(4)不妥。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以及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

(5)不妥。缺陷责任期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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