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 )
A、均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
B、宣告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松紧”相同
C、约文在法律上的精确性相同
D、实施措施的强度相同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1966年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特点联合国于1966年主持制定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以及《联合国宪章》的人权条款,一起被称为国际人权法案。两者的差异:(1)两公约宣告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松紧不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一个基本倾向是收紧。最为突出的,是公约中所谓克减权条款。(一些国际人权条约规定,允许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单方面决定不履行条约义务。 人们通常把这样的条款称为克减条款,将国家的这项权利称为克减权。)按照这条款,除7项基本人权外,缔约国可以在紧急状态下,中止其他各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行使。《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基本倾向是放宽。(2)两公约的约文在法律上的精确性不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法律精确性表现在约文的措辞方式和对约文所附的各种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当中。《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其约文措辞较空泛,通常也很少有限制性的条件。(3)两公约的实施措施的强度有别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建立了一个人权事务委员会,除专门负责审议各缔约国的人权报告书外,还可在缔约国事先声明接受委员会管辖时,以公开的程序处理与其有关的人权指控。《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仅规定了一个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交报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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