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各国关于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
【正确答案】: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既属合同,亦应首先适用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如瑞士、列支敦士登、突尼斯、匈牙利和白俄罗斯等国的立法便如此规定。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和相关国家不加限制的情况下,很多国家规定直接适用转让方或受让方所属国的法律。如根据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22条和1998年《突尼斯国际私法》第69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由转让或者同意转让知识产权的一方的惯常居所地法律支配。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25条也规定,与使用或利用专利和其他工业产权有关的合同,如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适用许可方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商业主事务所所在地法或工厂所在地法。根据1996年《列支敦士登国际私法》第47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对于无形财产权合同,适用无形财产被转让或给予的国家的法律;如果该合同涉及多个国家,则适用取得者(许可证持有人)惯常居所所在地国法律。
但是有些国家特别是技术引进国,则常常采取种种措施限制或禁止当事人的法律选择。主要表现为:规定技术引进合同只能适用内国法(如墨西哥);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选择内国法的条款(如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禁止当事人选择外国法(如阿根廷);通过审查批准程序达到适用内国法的目的,如对选择适用外国法的合同不予批准;等等。P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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