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蓝波大厦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蓝波大厦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施工工期为2年。2017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蓝波大厦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设工程自2018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B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于2018年8月诉至法院,并申请保全在建蓝波大厦,并要求拍卖受偿,C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18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在建蓝波大厦主张抵押权。


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人工费和违约金中,哪些属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和人工费属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B公司享有优先权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该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材料款、人员报酬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和应承担的违约金。


【题目解析】: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的工程款包括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在工程建设中实际支出的款项,不包括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承包人的利息损失或违约金

材料中描述到:A公司欠B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对材料款、人员报酬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因发包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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