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
五分之一
五分之三
半数
三分之二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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