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教会法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1)教会法是封建性质的神权法。教会法是与神学密切联系的神权法。它以基督教的基本精神为指导,以基督教的教义为根本内容,所以,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神权法。教会法按照世俗封建秩序建立起完备的教会权力等级结构,其土地制度、婚姻制度、刑法制度等适应了中世纪欧洲的封建经济形态,直接体现出它的封建性质。虽然教会法与世俗法在管辖权等方面激烈竞争,但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冲突,反而在许多法律领域相互支持,相互印证,甚至相互融合。(2)教会法具有相当完备的体系。与当时世俗的封建习惯法相比,教会法具有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主要由教阶制度、财产与契约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以及司法程序制度等构成。(3)教会法的盛衰取决于教权与世俗王权的斗争。在强大的世俗王权的压抑下,初期的教会法并无广泛的强制力。在天主教会势力极盛的时代(10一14世纪),教会取得了广泛的世俗权力,特别是其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极大扩张,教会法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凌驾于世俗法之上的“权威法”。虽然教会法在中世纪的欧洲一直没有排斥世俗的各种法律,却成为与日耳曼法、罗马法并列的三dafa律之一。15世纪以后,君主专制逐步确立,加之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教权逐渐趋衰落,教会法的适用范围也随之大为缩小,仅有那些与世俗法相适应的部分还保持着一定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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