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彭元公司创作完成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019年3月,彭元公司将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首次投入商业利用。2019年4月,彭元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申请,并于2019年9月24日获取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证书》。2019年12月,彭元公司将其拥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依法转让给量田公司。但于2020年1月,量田公司发现奇露公司公开销售的型号为DS8526的LED驱动芯片的集成电路与其已获转让的布图设计所包含的功能模块相同,且所能实现的功能也相同。于是,量田公司将奇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奇露公司赔偿50万元人民币。在庭审过程中,奇露公司辩解称,他们是从公开渠道取得的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通过技术手段对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评价、分析,从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2019年4月,彭元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申请,下列项中属于登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的是(  )。
A、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之初的草图
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C、含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正确答案】:BCD
【题目解析】: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提交的申请文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④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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