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的婚姻条例有( )。
A、1943年《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B、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C、1939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D、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中国共产党政权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根据现实需要制定了一些地区性条例,如1939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3年《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等。(P62)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