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的婚姻条例有( )。A、1943年《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B、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C、1939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D、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正确答案】:ABC【题目解析】:中国共产党政权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根据现实需要制定了一些地区性条例,如1939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3年《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等。(P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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