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条件】 沿正南北方向的场地剖面,如图(b)所示。 ·在保留建筑与已建商住楼之间的场地上拟建住宅楼、商住楼各一栋,其剖面图及局部尺寸,如图(a)所示。 ·商住楼一、二层为商业,层高为4.50m;住宅层高均为3.00m。 ·规划要求该地段建筑限高为45.00m,拟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00m。 ·保留、已建、拟建建筑均为条形建筑,正南北向布置,耐火等级多层为二级、高层为一级。 ·当地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为1.5。 ·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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