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地税局经批准正在建一个办公设施项目,由于财政部门没有及时拨付一笔预算内建设资金,该项目被迫停工。在此期间,该市地税局追缴了部分税款。于是,该市地税局与市财政部门商议用这部分资金直接冲抵财政部门应拨付的建设资金。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该市地税局便直接将该款项用于建设项目。问: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的做法是错误的。(1)根据法律规定,市地税局追缴的税款属于预算收入,市公安局应足额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2)市财政局有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的职责;同时,市财政局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这两点,市财政局都没有做到。(3)根据法律规定,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均必须通过国库来进行,即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不得私下直接冲销。市地税局与市财政部门私下商议进行冲抵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依法将追缴税款上缴国库,而建设资金则由市财政部门从国库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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