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 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 200元,保险费3 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 600元,税额176元。(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 0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800 000元,税额136 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 000元,税额5 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 000元,税额1 800元。(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 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 825 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 770 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 000元,税额13 200元。(4)销售和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 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 000 000元,税额170 000元。(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 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 550元。(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增值税税率按考试当时税率17%,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该白酒生产企业自行计算8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A.进口设备应纳增值税=(64 000+4 200+3 800+1 600)×(1+12%)×17%=14 013.44元B.所抵扣的进项税额=136 000+176+5 500+1 800+13 200+14 013.44=170 689.44元C.销项税额=(1 770 444+1 000 000+836 550)×17%=613 188.98元D.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8 000×17%=3 400元E.应纳增值税=613 188.98-170 689.44+3 400=445 899.54元F.应纳消费税=(1 770 444+1 000 000+836 550)×20%+(60+50+25)×2 000×0.5=721 398.8+135 000=856 398.8元G.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 899.54+856 398.8)×(5%+3%+2%)=130 229.83元。要求:
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应缴纳增值税=556 750-170 384.8+3 582.5=389 94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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