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某地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打架伤人事件。事件牵涉到省人大代表、某企业法人代表王某,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王某个人的某些不端行为也随之被披露出来。迫于舆论压力,王某向原选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省人大代表的职务。一时间,“为什么王某是‘请’,人大代表,而不是由原选举单位直接罢免?”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有人认为王某应主动辞去人大代表职务,也有人认为应由选举单位予以罢免。分析王某“请辞”而非被“罢免”的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王某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问题,但是没有构成严重违法犯罪,所以原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启动对王某的罢免程序。《选举法》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向所在选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王某依此可以向所在选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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