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竞争承包了西山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单位与某材料供应商所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中未明确材料的供应时间。在某分项工程施工时急需使用该材料,施工单位要求材料供应商马上将施工所需材料运抵施工现场,遭到材料供应商的拒绝,两天后才将材料运到施工现场。事件2:某设备供应商由于进行设备调试,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后才将施工单位所订购的设备交付给施工单位,恰好此时该设备的价格下降,施工单位要求按下降后的价格支付该设备货款,设备供应商则要求按原价执行,双方为此产生了争议。事件3:施工单位与某施工机械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到,施工单位将租赁的机械交还给租赁公司并交付租赁费,此时,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事件4:施工单位与某分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要降低分包工程的质量,从而减少分包单位的合同价格,为施工单位创造更高的利润。 【问题】1.请分析事件1中材料供应商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1.事件1中材料供应商的做法正确。原因:合同法规定,当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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