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19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1)1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 000万元,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同时拥有乙公司50%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权。(2)6月15日,接受我国境内丙公司委托,为其一项境内安装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经税务机关核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不含增值税收入为80万元,税务机关采取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所得税的方法,核定利润率为20%。(3)9月20日,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一批设备给乙公司,取得不含税租赁收入1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业务(3)中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1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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