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销售白酒取得含税价款5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为20元,本月没收三个月前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5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甲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5 000+20)+(1+13%)×13%=577.52(元)
B、(5 000+25)+(1+13%)×13%=578.10(元)
C、(5 000+20+25)+(1+13%)×13%=580.40(元)
D、5 000+(1+13%)×13%=575.22(元)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

(1)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当月收取的并入计税,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取当月已计税,逾期时不并入计税)。

(2)收取的价款和包装物押金均为含税价,需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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