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某市外商投资企业甲公司发生下列情况:(1)3月9日,经甲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送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封面上由总会计师签名,董事长称总会计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2)4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20000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购货款。4月18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3)6月2日,甲公司因工作需要,由张某接替李某出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公司人事部门的监交下,张某和李某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4)7月8日,甲公司处理一批报废设备收入10000元,公司领导要求不在公司收入账上反映,并指定会计人员周某另设账簿,周某遵照办理。 回答13-17题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的是()。
A、总会计师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会计主管人员
D、单位负责人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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