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规定,有关工程承发包的规定,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
A、关于对建筑工程进行肢解发包的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定
B、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C、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证书的承包单位
D、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故C项理解有偏差,不是“可以”,应是“应当”。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