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6月份主要业务如下: (1)销售给某批发企业彩电500台,每台950元(不舍税); (2)销售给某零售商店彩电100台,每台1 404元(含税); (3)奖励给本企业的100名优秀职工每人1台彩电,每台价值1 000元(不含税); (4)外购机床10台,每台单价200 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机床已验收入库; (5)外购电视机配件支付50 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 500元,其中10 000元电视机配件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退货,并收回税款1 700元; (6)该电视机厂在销售彩电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本月共取得运输劳务费收入10 000元。 问题:根据上述资料说明该电视机厂6月份如何缴纳增值税。某出版社编辑,2 011年9月取得收入如下: (1)工资4 000元,奖金800元,“五一”过节费1 000元; (2)在某文学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获得稿酬5 000元; (3)担任其他杂志评审工作,获得评审费1 000元; 该编辑的上述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已经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计算式。 附:题46表


【正确答案】:(1)价税合并销售应还原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税。(2)奖励给本企业职 工 的彩电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 (3)外购机床进项税额不予抵扣。(4)外购电视机配件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但退货部分不予抵 扣。(5)运输劳务视 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6)销项税额=500×950×17% +1oo×1 404×(1+1 7%)×17%+_100×1000×l7%+1OOOO×17% =119850(元)(7)进项税额=8 500-1700=6 800(元)(8)应纳增值税=119 850-68OO=113 05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该编辑的各项 收入税法律依据如下:(1) 工资、薪金所得额为工资、奖金、过节费之和。依据法律 ,税前可以扣 3500 元费用。应纳税所得额 为:(4 000十8OO+ l OOO - 3 500)=2 300(元)2 300元应税所得适用10%的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2300×IO%-105=125(元)(2)稿酬收入税前扣除标准按照每次收入额是否超过4 000元来确定。如果一次 取得收入超过4 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后适用20%税率计税,然后再减征税额的30%。虚税所得=5 000 -5ooo×20% -4 000(元)应纳税额4 000×20%- (4 000×20%)×30%= (4 000×20%)×(1 - 30%)=560(元)(3)评审费在性质上属于劳务报酬收入。其税前扣除标准按照每次收入额是舌超过4 000元确定。如果一次取得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的费用后适用20%税率计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 800一200(元)应纳税额=(1 000-800)×20%= 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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