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中共某县县委向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人民政府党组提交了15名乡、镇长任职和免职的建议名单。县人民政府随即将这15名乡、镇长予以任免,并以县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发至县各直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国家机关。该县人大常委会收到此任免文件后,认为该文件违背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县政府予以纠正,县政府却不予理睬。在这种情况下,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就县政府的这一任免文件进行专题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县政府这一任免决定事先未经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通过决定将其撤销。
请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该县政府的人事任免程序合法吗?请说明理由。
(2)该县政府拒绝人大常委会建议的做法正确吗?请说明理由。
(3)发生此类事件的原因是什么?
【正确答案】:(1)不合法,任免文件应予以撤销。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乡、镇长的任免必须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府无直接任免权;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审查政府法规,决定和命令的权力。《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今,该县人大常委会的撤销县政府此任免文件是有法律依据的,是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P137
(2)不正确。人大是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政府则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这一人事任免显然侵越了人大的权力,所以该任免文件无效。P136
(3)发生此类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该县政府的领导人员缺乏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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