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1年提出一项专利申请,于2013年获得授权并开始生产专利产品。下列选项中,不视为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的情形有
A、甲大学为课堂教学复印该专利文献
B、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该专利产品后,再次销售
C、丙实验室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实施该专利产品
D、丁公司在2010年已经制造相同的专利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E、临时通过中缅边界的外国运输工具,因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中使用该专利产品
【正确答案】:ABCDE
【题目解析】:《专利法》第69条第1款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一)专利权的穷竭: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二)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第69条第(2)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三)临时过境。(四)专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五)医药审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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