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将一套高档西装送至洗衣店清洗,取衣时发现衣物严重变色。王某要求按衣物原价赔偿,洗衣店称取衣单所印顾客须知的条款中已经明确规定,洗衣期间衣物毁损,概不负责。问:(1)本案中的“衣物毁损,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为什么?(2)本案中的“衣物毁损,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1)属于格式条款。因为该条款是洗衣店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无效。因为该格式条款免除了洗衣店的责任,所以无效。
【题目解析】:本题是案例分析题,考查考生对于基本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能力,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或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相对方不能与之协商的条款。洗衣店所印取衣单中顾客须知的条款明确规定,洗衣期间衣物毁损,概不负责,属于免责条款。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意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虽然当事人就免责条款达成了合意,但并不意味着免责条款就一定有效。我国《合同法》第53条明确规定了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种情形: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项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上述两种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即使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可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如果允许承认这种免责条款的效力,无异于允许当事人双方以合同形式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第40条也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该免责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点拨】首先,应理解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其次,对于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条文予以熟记。遇有涉及此类问题的案例时,就能有理有据地予以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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