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背书发生有哪些效力?
【正确答案】:(1)一般转让背书的效力。①权利转移效力。依背书转让的票据权利应包括对付款人、承兑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②权利担保效力,也称责任担保效力。即背书人对其后手在票据上权利的实现负担保责任。③权利证明效力。即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因仅凭背书的连续,持票人就享有行使票据的权利,故其又称资格授予效力。(2)特殊转让背书效力。①期后背书、不获承兑不获付款后的背书。我国《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②回头背书。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进行回头背书后,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③空白背书。a.如果空白背书持票人直接再以空白背书方式转让或在票据上补充自己姓名或名称后背书交付转让,或者持票人以单纯交付的方式转让,都产生转让的效力。b.以单纯交付的方式转让票据的,因未在票据上签章而不承担票据责任。(3)非转让背书效力。①委托取款背书效力。②质押背书效力。a.质权设定效力。b.质权证明效力。c.责任担保效力。d.再背书效力。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