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标准,将亲属分为
A、配偶
B、直系亲
C、血亲
D、姻亲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其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1、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中国古代的礼与律均认为配偶是亲属。我国现行法律中从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看,配偶不仅是亲属,而且是在亲属中居于核心地位的近亲属。2、血亲: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1)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这里所说的同源关系或共同祖先,包括父系和母系两个方面。(2)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继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均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以此为中介,还会形成拟制血亲的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3、姻亲: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姻亲的种类:(1)血亲的配偶。如伯、叔、舅之妻(伯母、婶母、舅母),姑、姨之夫(姑父、姨父),兄弟之妻等。(2)配偶的血亲。如妻之父母(岳父、岳母),夫之父母(公、婆),妻之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以两次婚姻为中介。如连襟(指夫与妻之姐妹之夫)和妯娌(指妻与夫之兄弟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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