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某县人民政府卫生局的一名副科长。2003年3月,张某因在街头与人争吵,失手将他人打伤,因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县卫生局非常重视此事,鉴于其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除对张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并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张某撤销副科长职务的行政处分。张某对此没有异议。在2003年4月至5月的抗击“非典”期间,张某坚守工作岗位,表现突出,并在工作之余到医院从事志愿活动,卫生局也收到医院对张某的表扬信。2003年6月,卫生局批准嘉奖包括张某在内的12名卫生局国家公务员。在2003年12月进行年终考核时,卫生局考虑到张某在抗“非典”期间及其以后半年时间的优异工作表现,决定提前解除其行政处分,年终考核结果定为称职等次。请问:在本案例中有哪些情况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1)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嘉奖是国家公务员奖励的一种,其批准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卫生局批准嘉奖公务员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2)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对撤职的行政处分的解除期限为两年,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过原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县卫生局提前解除张某的行政处分违反这些规定。(3)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县卫生局对张某年终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是违反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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