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00万元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兼任监事会主席。公司依法成立后,甲的朋友王某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甲决定以公司名义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问题:(1)公司章程中关于甲的任职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甲决定提供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1)不合法。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甲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监事会主席。(2)不合法。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用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因此甲的决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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