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因欠款纠纷状告赵富君,某省甲市A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原告王丽提交了欠据,被告赵富君虽然声称已经还款,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最后A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富君败诉。被告赵富君没有上诉,但在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赵富君找到了已经还款的证明——收条。问:(1)赵富君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少?(2)赵富君申请再审后,如果再审由A区人民法院审理,应适用何种程序?本案的审判组织如何组成?对该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否上诉?为什么?(3)赵富君申请再审后,如果再审是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适用何种程序?本案的审判组织如何组成?
【正确答案】:(1)赵富君申请再审,应当在A区人民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赵富君申请再审后,A区法院再审应适用一审普通程序。本案的审判组织,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原审判组织成员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对于该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因为该判决为一审判决。(3)赵富君申请再审后,甲市中级法院再审应适用二审程序,应当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补充,关于人民陪审员,要注意以下几点:1.人民陪审员进入参加第一审诉讼程序(并非基层法院);2.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3.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时候和审判人员的权利是一样的,既有权对实体进行认定,也有权对适用法律作出处理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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